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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2024第7期,总第180期)

浏览次数: 日期:2024-04-16

 

反 腐 倡 廉


第7期(总第180期)

烟台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编发                                                              2024年4月15日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

学纪 知纪 明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断完善党的纪律体系,持续强化纪律刚性执行,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要清醒认识到,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捍卫党的先进纯洁,必须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抓住学习重点,确保党员、干部学深学透、入脑入心。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做好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清楚、讲明白。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扎实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查隐形变异“四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的条款,释放出对穿着马甲的“四风”问题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深入整治,发生在干部群众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大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但高压态势之下,一些作风顽疾改头换面、由明转暗,千方百计规避监督。无论是讲课费、课题费,还是咨询费、手续费,或是打着其他什么费用的名义,背后实质仍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就拿讲课费来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凭借扎实、专业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系统或者行业的培训、研讨、科研等活动,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无可厚非。这既是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劳动的尊重。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或单位为达到牟利目的,往往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等名义发放所谓“讲课费”等,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行业约定俗成的“套路”。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讲课费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实际并未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值得注意的是,“讲课费”的支付形式也日趋隐蔽。为了逃避监督,有的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讲课费”等具体问题上抓起,常态化纠治老问题、新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穿透表象看到问题本质,准确识别、严肃查处这类违规违纪行为。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要判断讲课行为是否真实,结合调查情况判断是否亲身讲解、付出了真实的劳动,有无“光收钱不干活”的现象。其次,看讲课流程是否合规。讲课人是否向所在单位部门履行过报批手续,有无擅自外出讲课行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关注是否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情况等。再者,还要看讲课费标准是否合理。从讲课人资金来往、异常存现等细节入手,通过数据分析,揪出隐形变异的“尾巴”。

“讲课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产生,是思想观念偏差、制度约束不足、监督管理缺失等多重因素所致,必须抓住深层次因素,强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尤需提醒的是,各地在深化整治的同时,也要守住边界、尺度,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须知,之所以整治,是为了避免打着“讲课费”的旗号滋生“四风”问题,从而让讲课费回归正常、合理、合规的范畴。


综合施策狠刹特权歪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同党的初心宗旨背道而驰,破坏党的事业。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非朝夕可成,需严字当头、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久久为功。

一、思想认识上须常督长促。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倡导和弘扬忠诚担当、光明坦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各类庸俗腐朽观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不搞特权、不谋私利,本分做人、干净做事。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严惩特权行为。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让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无处藏身,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紧盯“一把手”,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予以铲除,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三、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建设。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绝不能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织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形成有效制约,防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转变为自身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特权。

 

压紧压实“关键少数”管党治党责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聚焦“关键少数”,完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措施。实践中,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纪检监察工委把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做实做细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首先,优化监督清单,压实责任链条。坚持标本兼治,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南水北调工程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建立健全“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将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点内容,组织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责述廉报告及问题整改情况。

其次,做实政治谈话,强化纪律教育。将落实党内谈话制度作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制定《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与区管单位“一把手”政治谈话方案》,规定上级“一把手”要定期约谈下级“一把手”,做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必谈、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必谈、对经济活动监督不力必谈、受到处理处分必谈、工作调整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谈,并明确要求谈话前找准突出问题、谈话时严肃点明问题、谈话后全程督促整改问题,确保责任早压实、问题早发现、苗头早提醒。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将纪律教育与政治谈话有机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第三,深化贯通融合,提升综合效能。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四项监督”为纽带,推进组织、审计、财会、执法、司法、统计等监督资源有机融合,实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聚合协同效应。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情况深化巡察监督,巡前向纪检监察机关深入了解“一把手”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等情况,巡后加大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回头看”力度,做好问题整改的跟进监督。将大数据监督与日常监督深度融合,加强与巡察、公安、信访、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力量统筹、监督联动的工作格局,定期开展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区域分析和专题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监测,及时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

 

紧盯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整治

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不作为乱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等现象从严监督执纪,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

去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监督发现某区将辖区企业数量指标任务简单分解到街道(社区),社区干部频繁入企做工作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重基层负担。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区委“一把手”,提出严肃批评。

领导干部是改进作风的“领头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全面检视整改自身和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抓好“关键少数”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辽宁省委修订完善《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该省纪委监委制定《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省级领导发挥“头雁效应”,推动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抓好主管地区、分管领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

河南省纪委监委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把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检视自身问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找准症结重点纠治

2023年,河南省纪委监委紧盯“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检查单位2700余家,对不落实或执行偏差问题,及时反馈提醒,督促落实到位。

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小切口破题,精准有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不作为乱作为,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等现象。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广设立“办不成事”监督窗口,深挖窗口背后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追责问责党员干部196人,监督推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198件。辽宁省纪委监委督促省委组织部牵头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499起、处分1633人。

紧盯加重基层负担问题持续纠治。广州市纪委监委动态摸排情况,每季度发布重点整治清单,集中力量滚动式、周期性解决若干突出问题。比如,聚焦“会海”问题,面对面访谈21个区直单位、镇(街道)“一把手”,对36个样本单位书面调研,排查问题、查摆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市委出台为基层减负的15条措施,建立“无会周”和会议预告制度,让基层干部从“会海”中抽身,投身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建章立制,推动源头治理

辽宁省纪委监委持续监督营商环境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自2022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300余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规定1700余个,有力推动监督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领导方式等因素紧密相关,必须突出全链条防治,推动源头治理。

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某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层层加码、检查考评过多过频等问题严查快办,印发工作提示,统筹全省深刻吸取教训,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政务服务窗口编制推广《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公布高频热点服务事项,既为群众企业指明办事渠道路径,又规范约束公职人员用权行为。广州市纪委监委对发现的普遍性、制度性问题,由市一级职能部门牵头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源头治理。如监督推动建立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实施准入管理制度,实现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事项缩减比例超过50%,取消社区证明事项44项,切实为基层减负。

 

常思为谁用权

“树立正确权力观”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权力乃“公器”,姓公不姓私。每一位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都应扪心自问: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应该为谁用权?

战争时期,有西方记者问毛泽东同志:“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他回答说:“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个关系绝对不能颠倒。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明白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职责所系,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勤务员。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是为党和人民干事,而不是为个人谋利。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仍然有党员干部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单位当成自己家的“一亩三分地”,利用权力、地位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这些党员干部权力观错位、扭曲、异化,说到底是忘记了权力的来源和属性,忘记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忘记了“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最终的结果也都表明,权力一旦被滥用,就会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损害,自己也将万劫不复。

在党的历史上,焦裕禄、杨善洲、孔繁森、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模范人物之所以能赢得群众的信赖与拥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始终能够正确认识、对待和使用权力。焦裕禄曾经亲自起草《干部十不准》,其中一条:“不准送戏票”。焦裕禄说,谁看戏,谁买票,谁花钱,不准看白戏。正因他心里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手中的权力只能为老百姓谋利益,最终才能团结带领兰考当地群众与内涝、风沙、盐碱三害进行顽强斗争,齐心协力改变兰考面貌。“草鞋书记”杨善洲曾说“我手中是有权力,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也正是在他的带领下,保山干部群众积极发展粮食生产、推广科学种田、兴修水利设施,把深山大沟建成了全国闻名的“滇西粮仓”。

一代代共产党人初心不改、矢志不渝,始终以人民之心为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赢得了民心。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当谨记权力来自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样才能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我们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

“树立正确权力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权力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而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党纪国法。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行权。

依法用权,首先要尊法。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现实中,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有了权就飘飘然,目无国法、肆意妄为;有的仍然信奉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心中无法、以言代法;有的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凡此种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国法没有敬畏之心,结果往往是个人身败名裂,还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把握好权力边界,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笼子里用权。要牢记职权法定,主动学法懂法,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既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

依法用权,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实践中。处理矛盾问题,是先想到法治方式还是法外手段,是只想息事宁人还是捍卫法律尊严,这些都考校着党员干部的觉悟、能力和担当。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到谋划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先考虑是否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的能力。

 

公务接待不可越界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开展纠治“四风”工作专项检查,发现某地无公函接待问题,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双向同查”,将该问题交由当地纪委监委核查并跟踪调度,既查接待单位违规接待问题,又查上级部门未按规定出具公函的问题。此前,湖南在全省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全覆盖”监督检查、违规问题“双向同查”等三项制度机制,规范公务活动,重申接待纪律,防止“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等问题反复发生。

公务接待要讲规矩、守标准,符合高效、廉洁、务实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用餐陪同人数、用餐次数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清晰划出红线底线……厉行节约、规范住行,经过十余年不懈努力,“公务接待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现象被切实纠正,一些过去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被攻克,不正之风惯性得以扭转。

但也应该看到,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一旦稍有松懈,就会悄然反弹回潮。食堂内部“花样吃”、腾挪资金“变相吃”、暗度陈仓“迂回吃”等成为老问题的新表现。

违规公务接待带来的公款大吃大喝、奢靡浪费等现象,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心民心,必须保持定力,始终做到迎头痛击、扶正祛邪。一方面,要从源头管起,地方和单位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拧紧花钱的“阀门”。另一方面,要从监督严起,纪检监察机关要顺应形势变化,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大数据摸排研判,从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接待中使用高档酒水等具体问题入手,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通报一起,对顶风违纪者决不姑息。

在违规接待的餐桌上,主宾一同落座、酒菜共食,“板子”不能只打在一方身上。对违规行为,既要查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员这个违规公务接待“制造者”,又要查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这个违规公务接待的“当事者”,是谁违规违纪就严肃处理谁,都有责任的一并追究责任。

 

“假节约”掩盖不了“真浪费”

“旧电脑动不动就卡死,开机得等几分钟”“出差坐飞机走流程,被建议住一晚坐火车,总费用反而更高”……有媒体近期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地方、单位倡导厉行节约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形式主义苗头,让干部群众颇为头痛。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陆续推出细则,大力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一系列制度约束,促进了资源节约利用,降低了运营成本,让过紧日子逐渐成为一种习惯。但在此过程中,个别地方、单位出现的“假节俭真浪费”现象,无疑是一种跑偏。

问题何以产生?结合受访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的看法,流程手续冗长难辞其咎。此外,机械执行也是重要推手。许多地方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存在一定“机械化”倾向。言必称“照章办事”,可相较于一板一眼的规定,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多变,很难百分之百“对号入座”。何况一些老规章与社会实际存在脱节,不尊重实际、不合理变通,闹出“坐火车比飞机花销大”的笑话也就不奇怪了。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方面,实事求是则是另一方面。正视具体情况的复杂性,尽可能通过执行让总效益最大化,才能让好事办出好效果。每个单位、部门情况不同,拿捏好合理省钱的尺度并不容易,需要上级给予一定自由裁量空间,也需要执行部门多方权衡、细致考量。不该花的钱必须精打细算;该花的钱,诸如提高办公效率的电脑设备更新等,也不能含糊,总之一定要让“好钢用到刀刃上”,“财”尽其用、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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